1、童工不得使用或者支持使用童工。
2、强迫性劳动: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,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“押金”或寄存身份证件。
3、歧视:不得因种族、社会阶层、国籍、宗教、残疾、性别、性取向、工会会员或政治归属等而对员工在聘用、报酬、培训、升职、退休等方面有歧视行为。
4、惩戒性措施: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、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侮辱。
5、工作时间: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经常要求员工一周工作超过48小时,并且每7天至少应有1天休假;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12小时,且应保证加班能获得额外津贴。
6、工资: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应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。
7、健康与安全:应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,采取足够的措施降低工作中的危险因素,尽量防止意外或健康伤害的发生;为所有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,包括干净的浴室、洁净安全的宿舍,卫生的食品存储设备等。
8、管理系统:高层管理阶层应根据本标准制定公开透明、各个层面都能了解并实施的符合社会责任与劳工条件的公司政策,要对此进行定期审核。